《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一)原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口基数持续扩大、失能失智群体增加,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专业化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为应对人才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偏低、流失率高等问题,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目的
构建养老人才发展新格局,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直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5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二、内容
《意见》围绕着四项基本原则,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健全人才评价机制、重视人才管理、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六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养老人才的发展。原则要求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坚持需求导向、提高质量;要坚持广纳人才、为我所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机制。
(一)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
从引导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提出多方面意见。
1.落实扶持政策,结合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尤其加大对农村等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2.发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开发见习岗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
4.多渠道引进人才,多渠道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等多方面专业技术及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与技术水平。
5.开展劳务协作,支持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地区与劳务输出大省开展劳务协作,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促进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
6.引导农村人才参与,针对农村地区人才短缺情况,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吸引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
从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提出多方面意见。
1.合作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物业等机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向养老护理转型。
2.医务人员支持,允许医务人员至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享受同等职称评定待遇;支持养老机构引进医务人员,事业单位性质机构需加大公开招聘力度。
3.退休专家返聘,吸纳退休医生、护士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培训。
4.志愿者队伍建设,服务领域覆盖,广泛培养针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志愿者。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结合“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
(二)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
从加强专业教育培训提出多方面意见。
1.职业教育扩容提质,促进体系化建设。完善学科布局,扩大招生规模,强化紧缺领域人才培养。专业布局优化,增设养老护理、康复、老年营养等10余个紧缺专业,优先支持失能失智照护领域。整合高职资源,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打通“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升学通道。扩大招生规模,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实现“产学研用”闭环。
2.产教融合模式创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构建“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机制。校企互设实习基地,探索“订单式”培养企业定制化课程、学生顶岗实习。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结合“双师型”教师(学校导师+企业导师)模式,提升实操能力。
3.高层次人才储备,支持本科及以上教育,培育科研与管理人才,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投入,支持硕士、博士点设立,培育科研与管理人才。推动高校与机构联合开展老年医学、适老化技术等前沿领域研究。
4.区域均衡发展,通过定向培养、资源倾斜等措施,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补齐农村地区人才短板,缓解基层人才匮乏问题。
从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提出多方面意见。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推动机构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行“岗前培训+在职轮训+专项技能提升”三级模式。确保每年培训时长达标,覆盖岗前、在职、晋升全周期。设立“首席培训师”制度,由资深从业者牵头开发机构内部培训课程。设计激励机制,将培训参与度纳入绩效考核,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挂钩。对参加培训的员工提供学费补贴、弹性工作时间等福利。
2.培训内容与方式创新,以实操技能为核心,融合法律、伦理、质量安全等模块化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发展多元化培训方式。利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开发VR模拟实训系统,促进学员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掌握。
3.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培训平台,辐射区域养老服务技能提升。配备智能护理实训室、适老化产品体验中心等设施。与德国、日本等国合作引入国际认证课程,如养老护理员“双元制”培训。
4.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完善,保障从业人员学习权利,构建“培训-考核-晋升”联动体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专升本、硕士专业,提供在职学习通道。与机构合作开发“微证书”课程,如老年心理辅导、康复辅助技术。明确“学习假”制度,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设立“培训积分银行”,积分可兑换晋升资格或现金奖励。
5.农村地区专项培训,开发“农村养老服务实用手册”,包含常见老年病护理、乡土化心理疏导技巧。利用村级活动中心建设“田间课堂”,组织实地观摩学习。职业院校与农村幸福院共建“订单班”,毕业生定向输送至县域养老机构。鼓励退休村医、教师担任兼职培训师,传承乡土养老经验。
(三)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
从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提出多方面意见。
1.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适当增设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2.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3.推进职业体系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加强新职业开发和新工种设置,同步制订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提供依据。
4.畅通专业技术人才通道,畅通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评价办法 。
从推进职业水平评价,提出多方面意见。
1.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规范认定机构遴选、考核认定及证书颁发流程。
2.统筹社会培训评价资源,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经备案后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考核认定。
3.规范证书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样式,实现全国可查询验证。
4.鼓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5.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
6.强化结果应用,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重要参考。
7.加强监督管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评价活动加强监管,定期评估并公开结果,落实评价主体责任。
8.鼓励人才提升与引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鼓励老年社会工作者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四)重视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
从优化岗位配置,提出多方面意见。
1. 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及服务特色等要素,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岗位设置与机构实际需求相匹配。
2. 按评定等级落实技能人才配比,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依据评定等级,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尤其针对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岗位,确保人员配备充足,保障服务质量。
3. 按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机构实际需求,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并配备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
4. 配强管理岗位并拓展新岗,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院院长以及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同时,积极拓展养老顾问等新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打造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升机构在质量管理、规范运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能力。
5. 依规配齐工勤岗位,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人员,确保机构运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从健全人才使用机制,提出多方面意见。
1. 畅通技能骨干流动渠道,打破养老服务机构内技能骨干晋升壁垒,进一步打通其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路径,为技能人才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人才合理配置。
2. 激励技师发挥多元价值,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充分施展专业技能,同时赋予其班组管理职责,发挥领导才能,并开展带徒传技活动,传承技艺经验,培养更多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3. 强化技能人才配置评价权重,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提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在评价中的比重,并将其作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机构重视技能人才培养与储备。
4.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融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如内设专业社会工作科室、设置专门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合作,积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5. 引入常态化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服务岗位,广泛招募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形式,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从加强人才规范管理,提出多方面意见。
1. 强化教育与制度约束,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从思想源头筑牢服务与诚信意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以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引导其养成良好品行,提升服务水平,共同培育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2.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效能,借助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力量,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为从业者划定职业行为边界,规范职业行为。同时,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3. 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一方面,大力培树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技能突出、尊老爱老的行业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从业者积极向上;另一方面,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非法集资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严格开展失信惩戒,形成有效威慑。
(五)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措施
从提高薪酬保障水平,提出多方面意见。
1.构建科学薪酬分配制度,秉持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薪酬与人才付出及能力相匹配,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
2.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指导有条件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为机构提供参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量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并向一线员工倾斜,体现对一线工作的重视与激励。
3.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降低人才提升成本,激励其积极参加培训与技能提升,提高专业素养。
4.规范用工与社保缴纳,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督促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增强人才归属感与安全感。
5.提供配套福利支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员工后顾之忧;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提升人才生活品质。
6.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益,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确保各类员工权益平等,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从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提出多方面意见。
1. 开展表彰活动倾斜基层,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将表彰重点向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一线员工倾斜,让默默奉献的基层工作者得到应有的认可与鼓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2. 举办多层级技能竞赛,定期举办国家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并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养老护理等赛项,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搭建展示平台。获奖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激励他们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同时,推动省、市、县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并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形成多层次的竞赛激励体系。
3. 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技能人才提供创新实践、技艺传承的平台,发挥他们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水平提升。
4. 组织宣传活动提升认同,鼓励各地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服务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人才的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营造尊重养老服务人才、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六)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党管人才,将党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视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环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考核范畴。部门协同发力,民政部门依托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发挥牵头作用,负责规划编制、政策标准制定、业务指导,推动相关发展支持政策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水平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和激励政策。教育部门,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教育培养,优化专业设置,引导院校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2.加强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渠道。地方各级政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规定用于该领域。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补贴。符合条件的机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鼓励探索创新,打造示范标杆。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高地。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上大胆探索,发挥示范标杆作用。
4.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全国老龄办统筹:发挥全国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地方细化落实,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做好政策衔接,加强跟踪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依托“金民工程”建立全国养老服务人才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逐步与各地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完善信息采集和大数据管理,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调查、统计、评估和信用公示。
三、影响
(一)社会
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人才短缺问题。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但专业人才缺口严重。政策通过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如支持职业院校培养、鼓励跨行业人才流动、吸引志愿者参与。预计到2025年实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覆盖,到2035年形成成熟的政策环境,显著缓解“用工荒”。
服务质量提升,政策要求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如岗前培训不少于60学时、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并推动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提升从业者专业度,满足老年人对高品质服务的需求。
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化,减少服务差异。建立养老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培育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代际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参与服务,形成“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结合的模式,增强社会凝聚力。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养老服务强化。针对农村地区人才短缺,政策引导村民和低龄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吸引人才返乡就业,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
(二)企业
人才吸引力增强,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通过“订单式”培养精准获取对口人才。企业可开发针对性见习岗位,降低招聘成本。
服务质量与竞争力提升,政策要求企业强化员工继续教育,并与职称评聘挂钩,激励员工提升技能。促进品牌效应发展,具备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更易通过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审核,增强市场竞争力。
运营成本优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培训补贴、社保减免等政策。优化岗位配置,如增设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工勤岗位配比,减少人力浪费。
(三)个人
职业发展空间拓宽,晋升通道明确。政策首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为技术骨干提供更高职业天花板。跨岗位流动机制,鼓励技师以上人才参与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打破技能人才职业瓶颈。
待遇与社会地位提升,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向一线人员倾斜,推动建立“技高者多得”的薪酬体系。部分地区将养老护理纳入人才支持范围,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
职业认同感增强,通过设立“养老护理员节”、表彰行业先进典型,提升职业尊严感。政策推动社会对养老服务价值的重新认知,减少职业偏见。
四、执行
(一)实际案例
案例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订单班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办养老服务类专业的院校之一,其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现更名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始建于1999年。学院与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等政府部门、企业合作,开设现代学徒制订单班。通过“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接触到真实的养老服务场景,实现学习与就业的无缝对接。订单班学生就业率达100%,八成以上留在合作单位就业。
案例二:湖南女子学院老年学专业人才培养
湖南女子学院是全国首个设立老年学本科专业并于当年招生的本科院校。学院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在政府部门、老年服务机构等从事老龄工作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与教育培训等工作。学院通过实施新进教师“传帮带”机制、搭建校政企融通的人才培养平台等措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老年学专业首届学生就业率达88.64%,很多毕业生进入养老机构从事管理工作。
案例三:泰康之家产教融合的“泰康模式”
泰康之家作为国内领先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泰康之家在全国五个成熟社区建立实训基地,每年分批次培训一线员工。同时,与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产业学院和智慧养老实训基地。泰康之家还牵头成立全国康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推动产业实践向教育教学转化。2023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及医护工作者近千人。
(二)预设问题
1.地方执行力度不一,不同地区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政策效果不均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同时,加强对地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源分配不均,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部分地区可能因资源不足而难以有效落实政策。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执行不力的地区,要督促其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确保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对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地区倾斜。
3.专业人才不足,养老服务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大,但现有培养体系可能无法满足需求。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同时,加强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人才流失严重,由于工作强度大、薪酬待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原因,养老服务人才可能流失严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入养老服务行业。同时,加强与劳务输出大省的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人才的跨地区有序流动。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待遇水平。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5.社会认知与参与度低,公众认知不足。社会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认知可能仍停留在“低端”“脏累苦”的层面,影响从业者的职业荣誉感。通过媒体宣传、公益活动等方式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6.家庭参与度低,家庭成员可能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价值认识不足,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推动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社会宣传,提高家庭成员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价值认识。
7.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违规行为难以遏制。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可能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机构或个人可能为追求利益而违规操作,损害老年人权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和质量。同时,加强对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8.政府投入有限,社会资本参与度低。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投入可能无法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社会资本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投资可能因风险大、回报周期长而持谨慎态度。增加财政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养老服务领域倾斜。通过政策引导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行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市场化进程。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五、趋势
(一)人才队伍发展专业化与多元化
1. 专业教育体系完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老年营养等相关专业,重点培养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同时,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
2. 跨行业人才流动,鼓励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医疗等领域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服务,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吸引退休医生、护士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二)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创新
1.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形成学徒工到首席技师的完整晋升通道。
2. 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畅通技能人才发展路径。
3. 褒扬激励力度加大,通过开展评比表彰、技能竞赛、选树典型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增强职业吸引力。
(三)人才使用与管理规范化
1.岗位配置优化,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推动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激发人才活力。
2.规范管理强化,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员工守则,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四)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化
1. 志愿者队伍壮大,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形成“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结合的模式。
2. 社会资本引入,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五)农村及基层人才支持加强
1. 本土人才培养,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问题,引导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吸引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 区域协作深化,支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与劳务输出大省开展劳务协作,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促进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
(六)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1. 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2. 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形成长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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